医疗秩序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27 11:47:18   点击:
  •   一、病人的权利 
      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
      ⑶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⑷隐私权。
      ⑸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⑹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⑺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⑻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⑼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⑴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⑵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⑶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⑷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⑸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⑹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⑻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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