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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高压增容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阅读次数:13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高压增容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拟采购的工程的说明:因建设安徽省眼科医院需要,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手术室及检验科进行改造,需增设一台630KW箱变供日常生产使用,现采购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高压增容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预算金额为3万元左右。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鉴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改造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预计11月底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手术室、检验科全面投入使用电力需求迫在眉睫。本项目设计服务金额较小,预算金额为3万元左右。本项目为老旧院区改造,因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建造年限久远原电力系统施工图已遗失,需调用供电公司底稿数据进行设计勘察工作。 
  (二)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费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2014 年8 月经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2015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投标人信息
  名称: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325号综合生产修饰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反映,同时向纪检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基建办
  联系电话:0551-64286098
  2.纪检部门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办
  联系电话:0551-64286067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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