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无监督权)。
9、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电话:0551-64272019(预约挂号) 0551-64286009(急诊) 0551-64272108(体检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主院)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199号(南区) 安徽省合肥市临淮路1号(临淮路院区)
举报:ahs2yjj@163.com 举报电话:0551-64286067 皖公网安备 34019002600115号 皖ICP备150053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