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什么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发布时间:2021-08-26 16:47: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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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如何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一、开具证明地点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北二环路院区)放疗中心二楼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个月来与需要申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加盖医院印章;
      三、办理流程
      (1)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00,提交审核材料;
      (2)次日下午(节假日除外),审核通过人员到放疗中心二楼接种点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未通过人员退回申请材料。
      四、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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