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识

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五十六条

发布时间:2019-02-15 10:04:55   点击:
  • 能看懂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真实属性: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配料表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安全的误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它们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灵魂,不同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表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包装体积较大应标示为“生产日期见封口、见瓶盖、见瓶体……”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营养成分表
        强制标示内容
        1. 能量及核心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 营养强化剂
        3. 反式脂肪酸:当配料表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强制标示。


     
        可选择标示营养成分
        1. 饱和、单不饱和、多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乳糖,膳食纤维或其单体、可溶性、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2. 维生素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
    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
    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
    生物素和胆碱。
        3. 矿物质:磷,钾,镁,钙,铁,锌,碘,硒,铜,氟,锰。


     
        营养声称
        预防虚假声称;预防出现与疾病有关的内容;保证对所有的企业科学、公平、公正;保证消费者有个正常使用量。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当食品营养成分的含量满足声称的条件时,可使用营养标签标准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上一篇: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五十五条
下一篇:想要瘦,睡饱饱